员工在迟到后被解雇,并提早离开。法院裁定:法院支持它,不
“迟到1小时被认为失业了半天,每天被认为3小时被视为失业。”公司法规合法吗?最近,出勤系统引起的劳动力的争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。第二法院的判决清楚地说,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,其使用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非法终止,并且有必要支付超过310,000元人民币以换取员工。员工迟到了,早点离开。该公司于2015年解雇了吴志公司,并于2015年加入了一家上海公司。该公司的“ Manu -Manu -lovereee”列出:在1小时内延迟/备份被认为是半天的工作,而3个小时被认为是一天中的工作,并且在一个月后的6天内在Trabaho中停留了3个小时。 2020年9月,吴智(Wu Jing)迟到,早期且未经授权,该公司指出,他该月已经失业了6天,并于10月结束了劳动合同。Wu Jing不满意并申请仲裁,并彼此提起诉讼。法院决定:系统规定是不合理的,合同的终结是非法的。法院的第一个例子教导说,迟到,早期撤离和旷工是违反了各种本质的纪律。公司的系统直接将迟到和早期删除确定为旷工,这是一种扩大的认可,没有现实的基础。法院的第二个实例进一步强调,该规定与客观事实背道而驰,并从本质上增加了责任工作者的说法,因此确定公司的结局是非法的。只要撤销了该职位,该公司被命令支付超过310,000人民币的回报。案件警告:商业政策和法规应是合理的和合法的。该案的判断结果是参考企业制定的普遍意义管理系统。当雇主开发出勤,奖励和处罚系统时,他们必须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,并且都有道理并可以操作。在使用终止权之前,应仔细证明事实以防止由于系统缺陷或实施不当而导致的非法终止。案例再次表明,业务管理必须遵循规则规则,并且ANG政策和法规不能“有意识地”。工人还必须遵守合理的系统,并在遇到对自己的权利的伤害时根据法律保护其权利。只有通过双向合规性才能建立健康稳定的劳动关系。资料来源:ZI劳动法图书馆,Shengongshe,Jimu新闻,纸,红网评论
编辑:郑江